开发商售楼广告内容也明确写进双方签订的合同内,但房屋交付时发现与合同约定广告内容严重不符,工商局已认定为虚假广告并作处罚。开发商注册的是: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目前楼盘房产开发商早在一年前卖光。我想咨询:1.是否可主张以欺诈双倍赔偿?2.侵害涉及28户,每户购房总款将近300万元,担心开发商执行履行问题,请问是否可以把控股独资人也列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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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是和单位签署的合同,那么单位是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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