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律师你好,我的家人在2019年的大年初二在马路边正常行驶,路边的行驶车辆压到右脚了,当时报了警,后来交警给下了对方全责的认定书。我们就在当地的县医院看病医生判定为骨折,脱位,让保守治疗,治疗期间肇事者垫付了约4000多元的医药费。后听从医生安排在家修养差不多三个多月,曾多次询问过医生病情,医生说已经好了,可以正常走路。然后我女朋友就去深圳她上班的地方打算上班,因她的脚一直是歪着的我不放心,让她在深圳医院检查,发现脚没有好并且病情加重,就当时做了决定再深圳北大医院做手术,手术医生是北京积水潭骨科医院的,专业做足部的教授武勇给做的。现在人还在医院有二十多天了马上可以出院了,现在他的脚做了内固定融合手术,医生术前就告知以后脚不能左右活动了,不能剧烈运动,跑步什么的,并且会加快其他部位骨头老化等问题。剧我们了解的情况已经达到十级伤残,并且她是独生子女家里经济比较困难父母已经65岁左右。我们是在老家发生的事故老,肇事者也是当地人他在上海工作,我们听说在城市起诉会赔偿标准高一点,想质询一下我们这种情况需要拿到什么样的证据才能在上海起诉肇事者?如果起诉成功了关于赡养费的标准能否按照上海的标准来陪付?大概能比农村的多多少钱?肇事者买的有50万的保险,我们花费的医疗费用,能否现在就找保险公司?要是报销过医疗费后还能不能起诉肇事者,和保险公司?
2019-07-12 1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