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第92条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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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二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不能影响对方正常使用,否则造成损失应该赔偿,造成障碍,应当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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