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我疏忽把过期一天的牛奶卖了,第二天监管局来检查什么都没搜到,对方投诉到食品安全监管局要求赔1000元,最后同意赔偿,但是对方要求微信支付他,说他在外地,我拒绝了。如果走程序,食品监管局会罚款5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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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具体得咨询当地工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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