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发给你的陈述,主要是我所做的事,现在检察院起诉我非吸罪,说是投资人证实我参与吸收,证据是接待,客观上我不常在营业部上班,怎以接待确定营业部吸收全额都记在我名下?我一笔业务都没有办理(证据是书面合同、书面收款收据),可办案部门不承认,想请教在这样的情况下,到底有没有罪?我认为书证没有看经办的,我应无罪,成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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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在公司上班,那您是有一定责任的,具体责任大小需要根据您参与的程度来审理,现在对方有证据证明您参与其中,那您可以搜集想应的证据在法庭上辩护,证明对方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对方的主张,法院判决是根据双方证据结合案情去判决的,检察院只是建议,最后还是法院判决,所以您得需要搜集更多证据去证明自己,而且刑事案件比较复杂,律师需要参与其中,调查相应的卷宗来给您建议,现在您的说辞太过片面,可以委托律师帮助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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