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之前女方替他人借款做生意,此款没有一分钱用于家庭消费。打借条之后办理离婚手续,男方还有义务一起偿还债务吗?
回答数:1302
你好,如果能够举证证明没有用于家庭生活,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快速咨询,获得更具针对性回答!
当前律师在线 28345 人今日律师解答 47731 条
首页
我的
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