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年3月份经中介入手一套二手房,未下证,签订购房合同且首付交清,合同约定下证后第一时间配合过户,非人为因素不追究责任。房产证迟迟未下,5个月后,房产证下来。但由于中间我工作变动原因,一个月的社保中断,中介未提醒社保不能中断,下证日失去购房资格并不知情,两个月后才重新拥有。于是和房主协商延迟两个月过户,被拒绝,我是否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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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合同有约定按照约定处理,按约定日期下房产证,没有超过不存在违约,但非人为因素不追究责任,社保中断导致不能下证,对方没有告知对方是有一定责任的,您自己没有问询情况也是有一定责任的,双方协商不成,可以起诉由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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