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在某公司任职七年 劳动合同只在刚开始的第一年还是第二年签订过,到期也未续。社保是在第二年还是第三年开始缴纳的,之前只给补助,目前公司在薪资方面和工作内容上有所变动,我不打算继续任职,可否要求公司按照双倍工资赔付?我的工资结构是底薪加提成制,底薪是由财务通过公司卡划账,但是提成是另一个卡划账,没有注明工资字样。请问如果打银行流水怎么证明工资的多少 怎么来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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