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17岁的时候偷过女人的一件内裤,当事人抓到我,把我送到了派出所,在派出所里我写了犯罪记录,签了名按了手指,说拘留我15天,最后让我交500元给受害人,当时我没钱交,警察看我可怜没有拘留我,把我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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