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是2005或2006年创办的,,员工2009年上班,一直没给员工买保险。。2018年三月开始买的。。。现在员工要求单位把2009--2017的保险补交齐,,,,单位怎么办?可以拒绝吗?怎样合法的拒绝呢?
回答数:7
可以拒绝,但是拒绝不合法,收回原来的合同,从买保险时候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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