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人投资饭店,牵头人与饭店注册人并未与我签订合同,前期说我占百分之十六的股份,启动期间说资金不足,要求追加资金,追加后共同商议,我们四人各占百分之二十五的股份。单并未有明确账目,我并不知道其余三人投资多少钱,经营前期一直亏损,盈利前期,因我个人原因,被三人逼迫交出全部经营权,从此不参与店内分红,仅保留百分之二十五的所有权,现在店转让,说是没有我的钱,我百分之二十五的所有权也没了,请问这是诈骗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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