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一家珠宝店上班。跟店长提出离职。店长告知第二天就不必来了。我已经上了八天班了,这个月到发工资的时候了。被告知用我的工资抵了店铺丢失的物品。可是店铺丢失的物品与我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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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这样,老板的行为不合法,应当发放工资,可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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