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女方,正月订婚男方给了四万元彩礼,后退婚双方协商后退了一万八回去,现在男方不满意起诉我要求返还剩余的。可当时他没有工作,一直是用我和我家人的钱生活,花费俩万多。我现在有当时协商的录音和转账的记录,请问还需要什么证据?或者这样的情况我可以胜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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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你们没登记结婚,那你们之间就没有相互扶助的义务,男方可以要求你退换彩礼,但是你也可以要求男方退换花费了你的生活费。录音以及转账记录就是充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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