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情况是这样:1995年毕业分配到蔬菜研究所事业单位上班,1996年开始发不岀工资每月发70%以后每年递减到2003年每月发200元,被迫外岀谋生,单位也不管,与单位没有任何协议,直到2005年,蔬菜研究所撤销,十个人转入全额单位农产品检测站,剩余的十多名员工包括我转入检测站下设的田间实验证站,属于差额性质,这十多名员工安置有发满工资的,有发70%到90%工资不等,我仍然发200元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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