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工伤保险基金是按提供的发票全额先行赔付,还是根据社保规定,有在医保范畴的用药才赔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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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应该按照工伤保险基金的规定全额赔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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