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因战略失误导致盈利减少,让员工离开现工作地(河北唐山)去外地工作(天津)按唐山的工资标准发放,并约定提供住宿中午午餐和30元餐补。口头约定为期6个月但没有书面文字通知,离开现工作地也是提前15天告知。如果不同意表示自己自愿离职、合同注明公司可以随意调动工作内容及地点,拒接支付不同意更改工作地,解除劳动合同并按年限赔偿金,但入职前都已一入职前公司所提供福利待遇及客观的公司所在地为本市便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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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你们可以协议解除劳动关系,然后协商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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