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底,在健身房锻炼,去买瓶饮料的功夫放跑步机上的手机,被别人偷走了。当时报警,警察定义个人遗失物,不给立案。9月至11月之间,通过手机厂商定位软件,发现手机多次在本地上线,但无奈未找回。12月初,软件提示手机再次上线在外省市,并获取手机使用者电话号码。打电话过去得知,手机是对方转转平台买的。至此,终于找到手机,并再次去辖区派出所报案。但派出所依旧以个人遗失物一说,不予立案。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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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是有监控吗?在当地报案健身房有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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