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与女友相识于2010年,在2015年登记结婚,在结婚前二人只有节假日生活在一起,各在一边,现育有一女,孩子今年四岁,在孩子二岁多时发现身孕,被女方强制性打掉,很伤我心,但她于2018年正月初一离家出走到至今,我也没给她联系,现申请离婚,是否要给女方陪尝,孩子的抚养属我男方,不要女方一分钱,我们没有共同的材产,请回答为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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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因为女方强制把小孩打掉导致,双方这个感情破裂的话,是可以要求作为法定的一个离婚条件来去提起诉讼解除婚姻关系的,并且你不需要给女方什么赔偿,嗯,另外我女方也不需要对男方有什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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