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行医的被告把我下门牙弄断了。我要求赔偿医疗费、交通费和误工费,法院支持了我医疗费,但没支持我交通费和误工费。说因未提供充分证明材料予以证明。我重新另行起诉,要求赔偿我上边两颗被被告弄断了的门牙,(是一审后才发现也秃了)我有要求赔偿医疗费、交通费和误工费,还有一审时忘提了的被骗去的服务费。交通费证据不内容和一审时的要的不同,数额也不同。法院该支持不?算重复诉讼不?更正上文:1是交通费证据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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