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两年前我登记结婚后,爸爸银行卡转给了我20万作为嫁妆。当时没有赠予合同等形式表明这是给我一方的个人财产。现在我和丈夫感情不好,如果离婚,这笔钱会被当做共同财产来分割是吗?现在还没到离婚那一步,但我想先做好准备,让这笔钱成为我的个人财产。现在再和我爸签订赠予合同还行吗?或者有没有其它的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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