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欺诈销售,开发商销售的房屋是开发商名下的二手房且存在抵押,但并未告知我们,4.20付了定金和首付,在5.15号签合同时告知此房屋是二手房,这样交易是因为过户比较快且公司为了避税,现在首付款和合同已签,当时在合同中混入一份定金协议(内容为已知道有抵押),但我们实际并不知晓。5.17号在当地房管局网站上查到有抵押公告。合同签订后没给我们合同,而且确实不知道有抵押,他们因为签字过程中因第一份合同地址有误所以又打了一份,其中混入了几页定金合同,没仔细看还以为是刚才那份就签字了。今天19号不付余款我们就产生违约金,合同上写了违约超过5日,开发商可以把房子销售给其他人,现在应该怎么办?
2019-05-19 1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