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是一家刚成立的教育机构合伙人,我的股份也是朋友转让给我的,接手后发现公帐上已经没有钱支付老师工资,按理说老师的课时费一般都是原先收取的学费中产生的,所以我就出了部分,而这些学生中途还有退费的,请问,这些钱是否需要原先的股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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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是的。应该由原先股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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