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打算过一辈子,男方把卖房子30万给女方,男方住女方家5年,并计划生前同居,以夫妻名义生活,男方去世,女方可以不还男方父母子女这笔钱吗?如果女方当时没要这钱,过后男方分几次赠予女方,男去世后,他家人来要,怎么办,可以不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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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这可以认定为恋爱期间的赠予,已经交付对方,赠予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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