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上个月13号,我入职了一个食品贸易公司,合同签两年,试用期2个月,按照要求,英语应该是八级,但我英语只有六级,当时领导说平时要在英语上下功夫,也没太硬性要求,就录取我了。结果公司突然经营状况不好,我还没有干完1个月,领导说让我干完1个月离职,说总公司领导说英语没达到要求,事实上在我没入职之前,公司经营状况就不太好,但当时领导并没说,按照劳动法我想说我是否应该获得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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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内,用人单位除了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辞退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外,用其它原因无故辞退员工的,应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劳动合同法对辞退而不需要支付赔偿金有进行过明确的规定。1、《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各自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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