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司搬离原工作地松江至崇明,本人与公司协商失败(要求增加薪酬),公司今天书面通知离职(4月19日),下月工资发后办离职手续,赔偿(合同两年,实际履行1年3个月)1个半月工资,请问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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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地差很多的差,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四十条解除,并支付经济补偿,没问题。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您可以再详细说明,以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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