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我就是想请教一下,像我们这个代理公安备案的公章刻制行业,同行业当中同区域内的几家持有公安部门签发的〈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合法企业,为了避免行业内为了拉拢客源,而肆意降低价格,造成的行业内恶性竞争,也为了抵制其他利益团体借机打压我们的市场价格,侵蚀我们的既得利益,自愿形成一种联合经营的模式,其目的就是为了稳定公安备案印章行业的价格稳定。请问这样合法合规吗?有没有触及到不合法规的问题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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