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在学生不知情的情况下,去学生宿舍收缴学生的电子产品(包括手机,充电宝,MP3,台灯等)。学校事后也没有通知学生们他们收缴了学生的电子产品。上个学期学校也收缴过学生们的电子产品,期末没有归还,没有承诺校方会归还,学校也没有向学生说明这些物品的去向。请问学校的这些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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