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已满六年,第二次的固定期限合同今年八月到期,我的哺乳期是十一月中旬,我想咨询的是(1)用人单位延续至哺乳期结束后,不续签合同,经济补偿是两倍吗?(2)劳动者不续签,有经济补偿吗?(3)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后,劳动者提出终止劳动关系,是否可以终止以及有什么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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