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协议离婚,婚后购房归孩子所有。孩子抚养权刚开始在父亲那,所以一直没有要求过户,由于男方在婚,女方把孩子抚养权过到自己名下,要求男方执行离婚协议,男方具不履行,法院一审审理男方协助女方过户但没有标明过户费用由谁承担,女方强制执行,但执行局要求我全部承担过户费用要不就过不了户,执行局的人说判决书上没写,而主审法官说判决书上不会标注这些,本来就是自己付自己的。让我先垫付,垫付费用让执行局执行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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