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向朋友借款五万元,口头约定利息为三千,期限为一个月,借条上面没有写利息,当时也没有扣除三千利息,现在时间超过二十天,借款人没有还款,五万本金一分未还,可以向法院起诉吗,这算得上高利贷吗?受法律保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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