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律师您好,我是在2019年10月2日在苏州家具博览中心购买了家具六件,合计2.8万元,在商家的要求下当时已经全款付清,约定交货日期是2019年12月20日。截至目前只收到两件家具,而且商家态度非常恶劣,认为年后疫情造成他货物不能按时交付,商场管理部也多次与商家联系,但是商场管理部也不敢保证他们承诺的4月底能不能交货,商场是建议我去法院诉讼。请问这种情况我可以主张的赔偿应该是多少比较合理?这种情况符合退一赔三的条例规定吗?如果委托您帮忙诉讼,费用大概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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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可主张退一赔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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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你当时签订的合同怎么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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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你叙述的案情,你虽然交齐货款,但交货时间较晚,据此认定你们之间的买卖合同不是现货交易,因为疫情影响不能完全复工,影响交付剩余家具,这是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此时如诉讼你的诉求不好实现。比较合理要求若为配套家具,可解除合同退回货款。若不是配套家具,可终止合同,退回剩余四件货款!若要代理费用4200一5400之间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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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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