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本人13年买了五间瓦房,但去年由于卖房和原房主手续不齐全,原房主起诉卖方要求要回房子或赔偿,因这房子不属于卖方在互相沟通下我们同意再另外买房,但是得卖方得给我们拿钱,买房要签合同去卖方拿钱时 卖方要求把原来我们原购房款扣除,题外他多拿的钱我们得给他打欠条,因为我们不同意他说欠条还款日期不限,因为时间紧就这样把欠条签了!但我觉得由于时间不同 房子中间都是有差价的,卖方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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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已经打了欠条,就以当时欠条为准,除非双方另行协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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