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本人在上海一个私人老板工地上工作(老板有挂靠公司),清明节回南通老家,过了清明节从南通要回上海工地途中出了意外,摔断了小腿,后经海门人民医院手术治疗后现在家休养,医生说三个月才能下地负重锻炼,六个月持杖行走,二年再手术取出钢板。并说不保证完全恢复正常(不排除留下残疾可能),请问这是否属于工伤,能否要求赔偿。怎样申请伤残鉴定,需要什么材料和手续。并且能否申请意外伤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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