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一个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内容中有一条“合同期间辞职,员工如果需要公司配合办理的一切手续,每次5万元”,现在合同未到期,想辞职,社保怎么办?必须按合同中所说给公司交5万元的费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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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办理离职手续是原单位应履行的附随义务,这种约定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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