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年在未婚先孕的情况下与老公生下孩子,当时孩子重症肺炎抢救,孩子爸爸当时人还没赶回来,情况紧急,当时我就问老公姐姐借了一万块钱,打我账户上,,14年下半年我们办理登记,17年年底离婚,离婚协议没有共同债务。当现在前夫姐夫一直问我索要孩子生病时借的那一万,我该还吗?还是属于共同承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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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这样,当时借钱时并没有登记,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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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个是不用还的,要还也是共同偿还,而不是一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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