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遗嘱人是国家公务人员,2017年去世了,生前在老家第一次婚姻事实有3个子女,离婚时小儿子两岁。在第二次婚姻的时候他只给妻子说有一儿一女,没有把小儿子说上,前妻一直没有改嫁,带着大儿子跟小儿子在老家生活,直到去世。现在的问题是立遗嘱人档案上只有前妻2个子女跟现任妻子3个孩子,共5个子女,他遗嘱上也只有5个人,没有他小儿子。不是为了要家产。就是为了身份。
立遗嘱人现任妻子的3个子女为了房产,现在闹上法庭,传票发到了老家一份给大儿子,没有给小儿子,因为此时村里闹的沸沸扬扬,小儿子一气病到了,为了围护自己的权利与身份,现在该怎么办呢
按什么方式起诉呢?都需要什么资料?胜诉的几率有多大。我是一农民不懂这些,请罗律师指点一下可以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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