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弟弟29岁,跟着人在郑州工地打工,18年年底干活时不小心眼睛受伤因为平时太老实也没跟家人讲,老板说在郑州二院住院六七天看过了,这几天结算工资老板还压低未按之前说好的结算工资。一方面眼睛造成的伤害是不可逆的想要求老板赔偿以备后续治疗,另一方面希望工资能够给够,不能因为人傻笨就欺负人。对此希望律师给出建议,提出的要求合理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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