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入住商场,6月6号在交接的时候,我把我要卖的饮品和小吃都发给商场主管了,10号签的合同,主管说商场合同统一的,不同的是没有给我定卖多少营业额,25号晚上交接,第三天主管说不让卖饮品,他说合同上只写了“餐饮小吃”,问题是我在交接的时候一再强调是饮品小吃,现在不让卖,合同也不给,说是还没盖章,这都一个多月他们也不给我处理,这两天找他们,他们也不理我,请问我该怎么做?这算是商场交接的失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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