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2008年因调解,被20人持刀砍伤,我突围出去后直接去医院急救,当时报了警,在急救苏醒后分局刑警来做了询问笔录,当时我的伤势为:身体被砍20多刀,两手臂肌腱被砍断,左手小指被砍掉,左手臂正面肌体缺损,背部多处砍伤,这样性质是否立案为刑事案件?我住院期间此案件一直未破。在我出院后此案便没了后续。如今这个案件中带领人砍我的主要人员被我查找到其相关资料,该去那个部门查询案件?是否过了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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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您另一个咨询中已有简单回复了,请注意查看。这个案件肯定当时作为刑事案件立案了,你伤的也很重,如果能确定是分局刑警给你做的笔录,可以找其了解情况并提供线索信息。该案没有超过追诉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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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案是刑事案件,你应向公安机关堤供有关犯罪嫌疑人们资料,由公安部们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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