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经营废品回收,在灌南县经济开发区,本人于2018年5月8日从姚某处租的场地作为废品回收经营点,租三万元每年,租期为十年,现刚刚经营一年半,灌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强势要我搬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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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有合同约定,双方就要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如果没有合法的理由解除合同,那你可以要求对方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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