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乙方公司法人,去年六月份与甲方签订合作协议,合作期限为一年,乙方为甲方提供平面设计服务,甲方每月定时向乙方支付6000元,先已支付7个月。由于上月甲方公司要求更改合作协议内容但未与乙方打成协议,甲方单方面停止与乙方合作并停止支付服务费,乙方有权利追回剩余5个月服务费用么? 怎么追回? 已经和甲方协商,但甲方拒绝继续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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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合同内容约定,对方违约,起诉对方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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