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男方不要抚养权也不出抚养费,男方是上门女婿,孩子户口本来就是落在女方这里,可是籍贯是随父亲的,离婚派出所也不给改,那等子女长大之后,有权利申请更改籍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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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公安部公通字[1995]91号文件规定,公民的籍贯应为本人出生时祖父的居住地(户口所在地);祖父去世的,填写祖父去世时的户口所在地;祖父未落常住户口的,填写祖父应落常住户口的的地方;公民登记籍贯后,祖父又迁移户口的,该公民的籍贯不再随之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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