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机动车凌晨六点在村道路上正常行驶…由于大年初一村里拜年的人特别多,甚至横穿马路对马路上正常行驶的车辆不管不顾,我们车辆车速在40到50之间.那段限速是60. 但是迎面一辆车开着远光灯.会车的时候导致我们看不清前面的道路和行人. 我们躲避一群横穿马路的行人往旁边打方向盘.但是没看到旁边还有三个行人. 因此撞了他们.导致重伤. 但是三个行人没有在人行道而且是机动车道行走. 出事后我们第一时间下车打急救电话和报警电话并且给对方无偿拿了三十万医药费了.现在对方却要求我们赔偿其中一个重伤的人二百万.并且联系市交通局的关系给我们这边交通局的处理事故人施加压力判我们全责并且处于刑事责任.但是事故责任书漏洞百出. 请问我们是否应该全责?我们应该采取怎样的措施
2019-03-05 1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