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项目经理7月份把保证金1万元打到了我的账户上(个人转个人),公司工程总监开的收据,公司10月份无故大规模辞退员工(说是公司经营不好,亏本),工资和经济赔偿不提前交接,一个星期就让人离职,员工入职前与公司签订了合同但是公司未给员工一份合同 ,11月发了所谓工资但是数目不对而且也没有经济赔偿,我现在未交接这1万元,想要回补偿和剩余工资,公司能起诉我职务侵占罪或者挪用公司资金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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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保证金属于公司资产,在你账上只是属于暂时放置,不能拒不退还,你主张赔偿属于劳动纠纷,应该通过正当法律途径维护你的权益,建议及时还给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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