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离婚后女儿由我全权抚养,我的户口变更为非亲属户口,年终发放生活费时队长不发给我,我前夫威胁他说离婚前有帐务未清,他的理由是等我们双方解决好了婚前帐务在发生活费给我们,我找个村委会,镇上都是一样的说法等我们把婚前事情解决好了在发,我觉得很矛盾,我们婚前的事是私事,生活费是国家占用了土地费用,这两者根本就是两码事情,为什么会牵扯在一起起来找借口,婚已离,户已分,任何人都无权利干涉我该领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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