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9.4日,朋友想我借钱,我借给他80万元人民币,有30万是用我自己账户给他打的款,有50我是委托朋友给他打的款,一开始没有借条,2016年一二月份,他还给我40万,之后我让他给我打个借条,写的是2015.9.4借到我40万,至今剩下的钱还没给我,我在考虑我的借条是不是也有问题,是不是应该,让他写,2015.9.4日借到我80万,在借条的下方追加2016年一二月份,还了40万,还剩本金40万。请律师告诉我应该怎么办,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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