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于2020年1月1号代收4名工人工资一万多元,代收后因遇急事,临时挪用了。现在暂时无能力偿还他们,主动跟他们协商三个月时间分三期全部还清,请问我现在是否构成犯罪,如果工人不同意去法院起诉我,我会受到怎样的处罚,是否会被判刑。 麻烦您了,请您解答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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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构成犯罪,只是欠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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