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本人从2017年2月14号至2018年10月22号,月工资5500,没有社保,公司提供住处。公司拖欠工资55000元。后期生活费都无法保证,房租到期便没有了住处,就没有继续工作,在等消息。大股东是二主事,他夫人是一主事,公司所有财务大全及管理大全均由二人掌控,其次是法人。现在问他们要工资就把责任推给法人,说以后归法人管,他们相互推来推去。我有8个月的打卡记录可以证明其劳动关系,申请劳动仲裁是应该赔偿两倍工资还是赔偿工资的百分之多少?大概多久能结束,如果拒不执行,应不应该入刑?该由三人谁来承担?谢谢
2019-01-16 0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