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我们是江苏南通苏通大桥服务区,上班的我们的公司是南京银城物业有限公司,公司撤退没有提前告知员工,我们想得到相应的补偿
2023-07-16 09:34根据你提供的信息,你们是南京银城物业有限公司的员工,在公司撤退时没有提前告知员工,你们希望得到相应的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等相关法律法规,你们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七条规定,建立了工会组织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但未事先通知工会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法院应予支持。同时,根据该解释的第四十八条规定,如果劳动合同因用人单位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而无法履行,劳动者可以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法院应予支持。 另外,《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一条规定,如果劳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且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承担由于用人单位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给劳动者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你们作为南京银城物业有限公司的员工,在公司撤退时没有提前通知的情况下,有权要求公司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请注意,具体的补偿金额以及其他细节问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评估,包括你们的工龄、职位、工资等因素。建议你们咨询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咨询一位专业的劳动法律顾问,获得更为具体和详细的法律意见和协助。 相关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九十条、第九十一条 -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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