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相关问题。合同中有体现:双方约定,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应为甲方服务满5年,在服务期内,西方如要提前终止合同,应向甲方缴纳违约金50000元,作为甲方招聘、培训费用之损失。请问这一条款是否合理,如后期遇到此情况,如何合理避免50000违约金的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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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需要考虑你这个合同标的是多少一般违约金不可以超过百分之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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